京城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京城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其中:A股股东人数
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4,809,932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84,809,9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7938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3.793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
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持有山东天海高压
容器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条件,并授权北京天海董事会以不低于国资委核
准后的评估值的90%为挂牌底价厘定挂牌价格等相关转让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84,799,242
99.9942
10,690
0.0058
0
0
H股
0
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184,799,242
99.9942
10,690
0.0058
0
0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永安合力钢瓶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84,799,242
99.9942
10,690
0.0058
0
0
H股
0
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184,799,242
99.9942
10,690
0.0058
0
0
4、 议案名称:审议新任非执行董事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84,799,242
99.9942
10,690
0.0058
0
0
H股
0
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184,799,242
99.9942
10,690
0.0058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
审议选举吴燕璋
先生为第九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
的议案
182,735,057
98.8772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关于变更北
京天海工业有限
公司挂牌转让持
有山东天海高压
容器有限公司
51%股权挂牌条
件,并授权北京天
海董事会以不低
于国资委核准后
的评估值的90%
为挂牌底价厘定
挂牌价格等相关
转让事宜的议案
2,064,190
99.4847
10,690
0.5153
0
0.0000
2
审议关于北京天
海工业有限公司
与山东永安合力
钢瓶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2,064,190
99.4847
10,690
0.5153
0
0.0000
3
审议选举吴燕璋
先生为第九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
的议案
5
0.0002
4
审议新任非执行
董事报酬及订立
2,064,190
99.4847
10,690
0.5153
0
0.0000
书面合同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
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里思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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